是义务帮工还是助人为乐
生活中,义务帮工和助人为乐在行为表现上相似,但法律后果却不同。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的事情十分普遍,但在帮助过程中致帮助人意外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由此,这种帮助行为属于义务帮工还是助人为乐,帮助人与被帮助人往往各执己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难以调和。
为帮邻居意外坠楼Discovery
沈俊峰和吴秋月都是江苏省沭阳县人,夫妻俩带着一个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沈文昊住在县城某小区的四楼。生于共和国成立之年的谢浩宇,是沈俊峰、吴秋月的对门邻居,虽说年近古稀之年,为人却十分的热心,左邻右舍,谁家有个大情小事,他都会自告奋勇给予无私的帮助。
年4月12日早上,刚刚下了夜班,疲惫的沈俊峰回家后倒头便睡下,为了让丈夫能安静的休息,妻子吴秋月便拉上儿子沈文昊到楼下串门,想到丈夫在家,吴秋月便没有带上家门钥匙。
13时许,估计爸爸该睡醒了,沈文昊从楼下回到自家门口,因为没带钥匙,就一边轻轻敲门一边呼唤沈俊峰开门。见屋内没有一丝回应,沈文昊便提高嗓门接连又喊了几声,可屋内仍然没有动静。一急之下,沈文昊便不停地用力拍门并大声叫喊,激烈的拍门声和叫喊声惊动了住在对门的谢浩宇。了解情况后,谢浩宇便帮着沈文昊一起喊门。此时,仍在楼下的吴秋月听到了楼上嘈杂的敲门声和叫喊声,也匆匆爬上楼来,可是吴秋月也没有带钥匙,只得一起跟着喊门。可三人喊了半晌,屋里还是没动静,担心丈夫发生不测的吴秋月急得快哭了。
见此情景,谢浩宇劝慰吴秋月不要担心,建议通过四楼、五楼中间的通风窗到达四楼外的大平台,然后通过四楼大平台到吴秋月家的阳台。大家觉得这是个不错的建议,就一起来到了四、五楼楼梯中间的通风窗下,谢浩宇自告奋勇先爬上通风窗到达四楼外大平台,然后在楼外的大平台上将沈文昊接下来,二人通过四楼大平台小心走到了吴秋月家的阳台处,呼喊沈俊峰开门,终于被叫醒的沈俊峰爬起来打开了家门。随后,谢浩宇又原路将沈文昊从四楼外大平台举到四、五楼通风窗处,沈文昊爬上通风窗返回到了楼内,随着吴秋月一起回家了。
不料过了不久,有邻居发现了跌落于三楼平台的谢浩宇,遂立即报警。警察和急救车赶到后,将已经医院抢救,被诊断为:创伤性休克、重度颅脑外伤、原发性脑干损伤、脑干梗死、脑干出血等。
撒手人寰家人告上法院Discovery
年4月18日,谢浩宇因病情严重,生无希望,且随时有生命危险,经其亲属要求出院,于出院当天死亡。经家属计算:谢浩宇在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46元。
好好的一个人,帮隔壁邻居喊了一次门,就突然没有了,谢浩宇上至九十多岁的老母,下至三个儿女,以及他的妻子都沉浸在极大的悲痛之中。他们认为,谢浩宇帮沈俊峰家喊门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沈俊峰家应承担赔偿责任,便向沈俊峰夫妻提出赔偿要求。邻居谢浩宇的死,让沈俊峰一家人也非常难过。可难过归难过,面对谢浩宇家人的索赔,好像谢的死完全是他们造成的,夫妻俩觉得很冤,吴秋月仔细回想,当时自己曾明确拒绝过谢浩宇的帮忙,但谢浩宇仍执意为之。而且,他们觉得不存在谢浩宇义务帮工的事实,谢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夫妻俩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因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调和,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谢浩宇的妻子曹秀梅携谢浩宇的母亲及三个子女共五人来到了沭阳县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沈俊峰、吴秋月以及他们的儿子沈文昊一同推上了被告席。
法庭上,谢浩宇到底是义务帮工还是助人为乐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谢浩宇与沈俊峰等人之间是否存在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如果存在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谢浩宇坠落与帮工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双方为此展开激烈的辩论。
曹秀梅等五名原告诉称:我们与沈俊峰家系邻居关系。年4月12日,沈俊峰下夜班回家,将门上锁后休息。中午11时许,沈俊峰的妻子吴秋月回家,由于忘带钥匙,长时间喊门未开,担心沈俊峰发生不测。13时许,吴秋月请谢浩宇将其子沈文昊从楼梯通风窗接到室外平台,然后喊沈俊峰开门,沈俊峰醒来后,谢浩宇又将沈文昊从通风窗送回来,吴秋月就将孩子带回屋。此时,谢浩宇因年老体力不支,从平台沿着煤气管道去往自家室外阳台的过程中不幸从四楼摔到三楼平台,后经医院抢救六天后死亡。谢浩宇义务为沈俊峰、吴秋月、沈文昊提供帮助,为他们利益导致死亡,沈俊峰、吴秋月、沈文昊三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请求判令沈俊峰、吴秋月、沈文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的50%,即.53元。
作为被告的沈俊峰一家辩称:首先原告所说并非事实,谢浩宇在沈文昊喊门未开的情况下,主动帮忙喊门。吴秋月到场后,谢浩宇主动要求带沈文昊到通风窗外平台喊门,吴秋月要求谢浩宇不要去,但谢浩宇热心帮忙,坚持要和沈文昊一起到平台喊沈俊峰开门。谢浩宇在吴秋月明确拒绝其帮忙的情况下仍坚持提供帮助行为,双方不存在义务帮工事实;另外,楼层的平台很宽阔,不存在坠落的危险性和可能性,平台上还放有凳子,可以轻松从平台到达通风窗。同时谢浩宇身体很好,帮忙过程中未出现体力不支情形;从空间距离看,谢浩宇坠落地点距离南面和西面墙体的距离分别是2.5米和3米,不可能是从大平台通过谢浩宇家卧室阳台的煤气管道上面坠亡,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谢浩宇其家卧室外的阳台后不小心从边缘跌落,所以谢浩宇的帮忙行为与其坠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是义务帮工还是助人为乐Discovery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沭阳法院进行了现场勘验,勘验笔录显示:谢浩宇家与沈俊峰家系门对门邻居,从四、五楼楼梯中间的通风窗到下面的小平台距离约0.8米,从小平台到四楼大平台约1.68米,四楼大平台长约5.75米、宽约3.2米;四楼大平台左侧(以站在大平台上面向通风窗的方位为参照)紧邻沈俊峰家卧室阳台,四楼大平台右侧距离谢浩宇家卧室阳台约2.77米,中间为谢浩宇家的户外防盗窗,该防盗窗嵌于墙体内,下面悬空,紧挨防盗窗下方有煤气管道从墙体外经过,贯通谢浩宇家卧室阳台及沈俊峰家卧室阳台。谢浩宇跌落于其自家厨房及卧室阳台下面的三楼平台处(三楼平台距离谢浩宇家卧室阳台约2.5米)。原、被告双方对于这份勘验笔录的真实性均无异议。
原告方主张谢浩宇系从四楼大平台沿着厨房防盗网外的煤气管道欲达到其家卧室阳台的过程中坠落;被告则认为谢浩宇系沿着煤气管道到达其家卧室阳台后不小心从边缘处坠落。
亲爱的读者: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短期、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且被帮工人没有明确拒绝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自愿性、自主性、临时性、无偿性和劳务性等法律特点。那么,老汉谢浩宇爬阳台帮邻居喊门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吗?
法院审判Discovery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谢浩宇帮忙喊门的行为具备自愿性、无偿性、临时性的特点,但仅是普通的邻里帮忙行为,原因在于帮工关系以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指挥为根本判断标准,且帮工人提供的帮助活动应当具有明显的劳务性。谢浩宇帮忙为沈俊峰等人喊门,沈俊峰等人并未提供任何工具和工作环境、条件,完全由谢浩宇根据自身条件完成,不符合劳务关系的法律特征。
助人为乐,应当予以提倡和鼓励,但在助人为乐的过程中,个人应当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要受到严重威胁。谢浩宇的做法并非最为有效、便捷、安全的方法,反而致自己处于危险境地,并最终导致了伤亡事故的发生,谢浩宇对此存在较大过错。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可以采取让开锁公司帮忙开锁、打或寻求帮助等较为安全稳妥的方式。而吴秋月在明知谢浩宇采取危险方式帮忙的过程中,没有及时有效的阻止,亦对损害后果存在过错。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本院认定谢浩宇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综合考虑曹秀梅等五名原告的各项实际损失,以及沈俊峰、吴秋月的家庭收入水平,判决沈俊峰、吴秋月一次性补偿曹秀梅等五名原告5万元。
本期主编丨王镡
编辑丨白易凡
审核丨阮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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