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磷脂综合症及抗SSA抗体阳性孕妇怀孕

时间:2017-2-8来源:推荐医院 作者:佚名 点击:

(1)定期检查血小板、抗心磷脂抗体、狼疮抗凝物及抗β2糖蛋白-I、D-二聚体和血小板聚集率,有无抗磷脂综合征及病情严重性?一般使用小剂量激素和或羟氯喹及阿司匹林,证实怀孕后,加低分子肝素抗凝。

(2)抗SSA和抗SSB抗体阳性容易出现新生儿狼疮、胎死宫内、胎儿水肿及胎儿心脏传导阻滞,对于有过类似患儿的孕妇再次妊娠,则发生率增高10倍,故需进行如下防范:持续用羟氯喹,同时在孕第14w和18w用免疫球蛋白1g/kg.d静脉输入,口服甲强龙在孕期14w用32mg/d,第16w减至16mg/d,第24w减至8mg/d并维持。对于怀孕中胎儿出现了房室传导阻滞合并心肌炎、慢性心衰和或严重水肿改变,则用地塞米松4mg/d+血浆置换直到分娩。

(3)确诊抗磷脂综合征患者分娩前后注意:有早产风险行硬膜外麻醉者在36~37周时将低分子肝素换为肝素(半衰期短,易排出);拟行剖宫产孕妇,治疗量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在术前24h停用,而预防量低分子肝素在术前12h停用;有血栓高风险但预计产程仅1~2h者则肝素减量,产程中继续滴注;大部分自然分娩或剖宫产后6~8h应再次用肝素;血栓高危患者应产后2~4h恢复用肝素;骨质疏松高危者产后病情稳定后肝素改为华法林,低危患者肝素用到产后6周(也可改用华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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