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子卷走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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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丈夫身患重疾,无奈夫妻决定卖房治病。但房子如愿卖出后,妻子仅为丈夫支付不足万元的医疗费后,便带着剩下的房款离家出走了。面对被妻子“卷走“救命的房款之窘境,丈夫诉请法院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能如愿吗?
关键词
婚姻存续分割共同财产
点睛之笔
夫妻之间,互有扶养、救助义务。如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而负有抚养义务的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之规定,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救助一方亦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卖房救命钱被妻子“卷走“
年3月,丈夫周某因高血压导致脑干出血住院治疗。因治疗费用较大,周某与妻子黄某商议后决定出售夫妻共有的唯一一套房产,并于年9月成功以元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了他人,并如数获得了房款。
然而,本来卖房是为了给周某救命,但妻子在收到救命钱后,先后偿还了房贷及其他借款共计17万,且在仅为周某支付了元的医疗费后,带着剩余的房款离家出走了。
年8月,周某因没钱治疗,在久拖之后经治疗出院,但却落下了肢体一级残疾。对此丈夫愤恨不已,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卖房款。
妻子未尽扶养义务,共同财产准予分割
庭审中,妻子黄某辩称,其与周某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唯一住房卖掉后,实无其他居所,故回娘家居住,并没有转移财产,故不存在依法可以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丈夫周某身患重病,双方出售共有房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其治病,但黄某在获得房款后仅支付元,违反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关于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规定的情形,故依法对周某的诉求予以支持。
若不学法,难成其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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