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小伙找工作被骗进传销组织,三天后被

时间:2018-11-22来源:疾病饮食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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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不远千里离开老家来到丹阳,寻找工作,可谁知竟被骗入传销组织,仅仅三天之后,他的尸体就静静医院,生前被人殴打虐待,包括牙刷柄捅肛门等,手段极其残忍折磨致死。7日下午,四名施暴者在在丹阳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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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公诉人以故意伤害罪请法院判决,第一被告陈某某,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案公诉人介绍,年8月10号,28岁的死者余某,被网友骗至丹阳开发区某小区内,进行传销活动。而余某无法忍受组织的控制,一直不遵守规矩,也不好好上课。因此,时不时遭受几名传销小头目的教训,用水闷头和脚踢。最为残忍的是,期间余某还被人用牙刷柄捅肛门......

  8月13日晚上,死者在传销组织课上依旧心不在焉,之后又错拿了一卷卫生纸,再次遭来了同居组织成员的一番殴打。而这次余某没能忍受住,直接晕倒在地上。同居成员开始没怎么在意,可两个多小时后,余某依然一动不动,大家这才慌忙医院,随后逃离。

  医生证明,在抢救之前,余某已无生命体征,而之后医生再来找送医人员时,他们已经消失不见了。经鉴定,余某系被他人使用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腰背部等全身多处致原发性脑干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对于殴打虐打余某的行为,到案后四名被告人均予以承认。但同时,他们也表示,自己从来没想过后果会如此严重。

  庭审中,被告人之一张某辩称:“我自己也没读过书,我自己以前也是这样过来的,在这里就是不听话就要受教训,我以前也是受害人。”

  本案中,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对被告人张某的处罚。辩护人认为,张某一直跟随其他三名所谓的主任、大主任,只是听从领导的安排,他自己人身自由也受限制,所以他只能服从、从众,因此张某是胁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7日经过审理,法庭并没有做出判决,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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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众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侦专业),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法学院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专业法律工作至今15余年。另外,具有国家级经济师,全国企业法律顾问,中级教师资格等资质。自司法考试后即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坚持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专研,衔接。擅长于侵权(人身损害,道交事故等),不动产、婚姻家庭、合同、公司法务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兼攻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等。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歌非诉业务。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能够谨慎,客观;诚信,公正的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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