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水电工意外发病身亡,鉴定不算工伤
时间:2022-2-28来源:疾病危害 作者:佚名 点击:次
-01-男子上班打卡后意外晕倒连续救治五个月不治身亡家属质疑与高强度工作有关人社部门鉴定并非工伤今年5月30日,湖南泰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刚满49岁水电维修工刘先生,在某小区内突然晕倒,紧急送医后被查出脑干出血,于10月22日不治身亡。家属表示,事发前一天,刘先生白班加晚班连轴转,高负荷工作状态诱发疾病,用人单位应承担部分责任。对此,物业公司并不认同。事情该如何解决呢?今年5月30日上午8点多,49岁的水电维修工刘先生,上班打卡后突然晕倒在了小区内。小区居民路过发现后,紧急联系物业公司,将其送医抢救。随后,刘先生被诊断为脑干出血。经五个多月治疗,刘先生一直没有度过危险期,并于10月22日不治身亡。这让家人十分悲痛。据悉,刘先生是在今年4月1日,与湖南泰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小区负责水电维修。家属介绍,发病前一晚,刘先生曾一连上了晚班加白班。突然发病,可能与高强度工作有关。但公司方面对此并不认同。湖南泰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刘先生发病后,公司已按照正常程序,为其申请了工伤鉴定。而人社部门给出的鉴定结论是非工伤。在物业公司方面看来,刘先生的工作劳动强度并不大,每天上班八小时,一周只上一个通宵班,且刘先生在发病前两天还曾在休假,所以才对家属的说法并不认同。-02-第一时间抢救支付医疗费物业公司称未安排“超负荷工作”工伤认定存异议可申请复议街道、社区介入协调物业公司表示,事发后,他们曾第一医院抢救,前后共记支付近3万元,尽到了抢救的义务。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事发时刘先生仅入职两月,公司并未让其从事过高强度和超负荷工作。对于家属目前的质疑,他们表示愿意走法律程序化解。律师熊琎表示,刘先生是由于脑出血不治身亡,属于自有疾病。如死者家属对工伤认定结论存在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10月29日下午,辖区街道、社区,已组织双方,正在进行协调。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熊琎律师表示,若死者家属对工伤认定结论存在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如复议结果还与之前一致,不能认定为工亡,家属可向用人单位主张,非因公死亡的相应补偿。目前,由街道及社区组织的调解,正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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