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老师获刑园长被

时间:2018-3-20来源:疾病常识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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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校园欺凌案、培训机构致幼儿死亡案……北京市检察院5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首都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北京首例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

  年6月,20岁的周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幼儿园小二班内,随意体罚幼儿,用锥子等锐器物扎刺李某某、张某某等7名幼儿。

另外,陈某某(女,18岁)、张某某(女,39岁)还分别针扎小三班一至二名幼儿。

  该案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密切   据介绍,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北京市首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

办案中,检察院及时向昌平区教委通报该案反映出的问题和隐患,区教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对当事老师及园长分别做出了开除、撤职处理,并以此案为契机组织幼儿教师进行培训。

  北京市检察院介绍,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幼儿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惩治了破坏教育管理秩序的行为,有力地震慑了此类犯罪行为。

昌平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幼儿园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发挥个案的警示教育作用,开展幼儿教师教育培训,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安全的幼儿教育环境。

  培训机构教师无证上岗致幼儿死亡

  年1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半壁店某音乐艺术培训中心,为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3岁)进行感统训练,在辅助王某某做仰卧起坐时,由于用力过大,致王某某头部剧烈摇晃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符合被外力作用特征,头部遭受剧烈摇晃颈部过伸或过曲,造成原发性脑干损伤死亡。

且被告人的行为动作,与王某某的死亡原因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经查,曹某某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被告人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通州区工商局对该机构超范围经营问题进行了查处。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北京市检察院介绍,这是一起民办培训机构教师未能规范操作,在辅助幼儿做感统训练过程中致幼儿死亡的案件。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该民办培训机构在教师资质、经营范围、管理机构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遂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此案也提醒家长们,将孩子送到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训练,应注意审核培训机构经营范围及教学人员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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