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12保险的功能之一保障功能

时间:2017-6-18来源:疾病常识 作者:佚名 点击:

年10月1日18时40分,被告于某驾驶辽F×××××号小型货车,从凤城市红旗镇团结村往凤城市边门镇敖家村方向行驶,行驶至红旗镇团结村二组路段,与相对方向原告孙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孙某及乘车人姜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孙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姜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和姜某医院住院治疗,其中孙某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等多处内外伤;姜某被诊断为颅脑损伤、肋骨骨折等多处内外伤。出院后,孙某和姜某共同委托了我公司律师办理交通事故索赔事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律师依法代理其二人起诉至法院,同时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另外,因孙某的伤情极为严重,在为其申请伤残鉴定时,又为其申请了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经法医司法鉴定部门评定,孙某的伤残等级为四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姜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伤残等级评定后,在为孙某和姜某二人计算赔偿损伤时,因被告于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只是投保了一份交强险,导致超出交强险保险额度后,于某要承担5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本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于某也显得无奈,他根本没有想到孙某和姜某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保额如此之多,出乎他的意料。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某在超出交强险保额之外,需赔偿孙某和姜某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

墨林律师事务所的郑毅律师认为:本案中,如果被告于某能够投保商业第三者险,那么就会将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实践中,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0万至万的保费大概在元至元左右。如果支付多元的保费,却可以转嫁至少50万元以上的赔偿责任风险,对车辆被保险人而言是非常合适的。所以,本案中,被告于某为不失小利而承担重责的结果,是对其本人一个深刻的教训。以此案为鉴,希望广大车辆投保人,在为自己的爱车投保时,千万别为省小利而承担重大风险。毕竟,保险的功能之一就是保障功能,投保的保险额度越充足,得到的保障就越充分。

丹东墨林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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