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男子突然暴毙,他妻子竟没立刻火化遗体
据南方网报道,中秋节期间,在韶关仁化人刘丹身上发生了一件痛苦的事情,丈夫在工地上突然倒地死亡,痛不欲生的她从广州赶回仁化。回家后她做的第一件事竟然不是把丈夫火化,入土为安,反而把他的器官捐献出去。她的这个行为让个人重获新生!
妻子刘丹(化名)18岁开始跟这个叫黄林明的男人,没想到竟以这种方式和他告别。最后一通电话里听到丈夫的声音,他还开心地对她说:“马上要过中秋了,到妈妈那送礼吧。”
9月1日晚,在韶关仁化打装修散工的42岁的黄林明突然晕倒,送院后被诊断为脑干出血,病情非常严重。刘丹火速从她打工的广州奔回仁化,眼前是唤不醒的丈夫,心里是挡不住的悲痛。
家属忍痛捐出黄林明的器官
“他是个好人,喜欢帮助别人。”17日,刘丹泣不成声地说,正因为这样,她替一生挚爱做了这个决定——捐出他的器官。“希望三个未成年的孩子们以父亲为榜样,感受到父亲的伟大。”18日,黄林明捐出了一个肝脏、一对肾脏、一对角膜,这将使人重获新生,2人重见光明。黄林明也成为了韶关仁化器官捐献第一人。
每每器官捐赠的案例,小编都十分敬佩这种行为,因为在当前中国社会,对于器官捐赠,还存在种种问题。
据统计,自年~年的20年来,上海市捐出了自己遗体的市民不足人。上海市全年死亡人数约10万左右,每年却只有00人志愿捐献遗体,百分比仅千分之三。然而,在全国和上海的遗体捐献登记者中,真正捐出遗体的比例却较小,约占登记者的15%左右。
虽然中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虽然已达到世界水平,但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制约了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医学的发展。
原因伦理观念的影响
传统中国是个伦理社会,古代社会的一般道德准则是将死者入土为安。到了新世纪很多地方的人依然墨守成规,固执的遵循着那些旧习俗。很多人对于捐出亲属或自己的遗体,感情上很难接受。
利益观念的影响
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于是一些人就会想“捐献器官给他自对我有什么好处和收益呢”。
社会观念的缺失
中国人重自我,轻社会,私民、小民意识根深蒂固,社会责任感差。在人们心目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陌生他人的漠不关心的观念根深蒂固。
其实,随着市民公益意识的不断提高,时常有人到红十字会咨询有关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的事宜,不少临终的老人和重病患者明确表态愿意将遗体或器官无偿捐献出来,供教学科研或医疗救治所用,但最后都因为找不到愿意接受的组织和单位而作罢。当然,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才可能实现。
感恩!能做出这样的决定需要多么强大的内心,希望得到生命延续的人们也能积极回报社会。
来源|南方网
整理|幸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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