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暴死刑犯的罪与罚内蒙古女记者家暴死

时间:2017-9-2来源:推荐医院 作者:佚名 点击:

在金柱的妹妹萨日娜看来,出了这个事后,金柱整个人的状态一直沉浸在痛苦里,“先是怎么也不相信红梅没了,后来是悲伤,再后来整个人都麻木了。”

3月25日,金柱家人展示的金柱一家三口平常拍的合影。新京报记者陈杰摄

文|新京报记者刘旻编辑|陈薇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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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年中,我时刻在反审(省)自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好像根本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就像做梦一样,可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我夺去了跟我共同生活了十几年的妻子、孩子母亲的生命,我自责、我有罪。”在一封写给父母的信里,金柱这样写道。

在看守所,金柱穿着统一的棉衣,圆脸、平头,戴着黑色眼镜,显得憔悴而平静。

因为不满妻子红梅在外应酬,手机关机,半夜11点半才回家,金柱多次酗酒并连续两天殴打妻子致其“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红梅的丈夫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故意伤害罪的顶格判决。

红梅之死发生在《反家暴法》落地一个多月之际,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公开审理、宣判的家暴案件,具有标杆意义,被司法界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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