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吹倒电线杆将大连男子砸成重伤法院判
年11月,普兰店人老安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大风吹断了老安家菜地旁边的一根电线杆。老安被砸倒在地,重伤住院。经诊断,老安脑干损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多根肋骨骨折,生命一度垂危。事后,老安将电线杆的产权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67万余元。经过3年的漫长审理,大连中院日前终审判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赔偿伤者40余万元。
年11月5日中午,老安路过自家菜地时,菜地旁边的一根电线杆因大风折断,将老安砸倒受伤。伤后,原告被送往大连市医院救治,经诊断,老安原发性脑干损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气胸、左侧多发肋骨骨折,由于伤势太重,老安随后被转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抢救。
经过抢救,老安保住了命。经过司法鉴定,老安重度颅脑损伤之后,遗留有智力、记忆力下降、反应迟钝、性格改变等精神症状,经鉴定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而被电线杆砸伤是直接原因。
随后老安将使用该线杆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对于老安的说法,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称,线杆上面有线支撑固定,不可能倒塌砸伤人。因此老安受伤是自己攀爬电线杆后坠落造成的。
普兰店法院一审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赔偿老安医疗费、营养费等合计44万余元。
联通公司不服,向大连市中院上诉。该公司认为,自己不是案涉电线杆的所有权人,亦不是案涉电线杆的管理人。该电线杆是由普兰店市邮政通信工程公司树立并由其所有、经营管理。电话杆折断倒塌后,也是由普兰店市邮政通信工程公司自行树立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对案涉电线杆不具有任何管理职责,应由普兰店市邮政通信工程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一审法院未对案涉电线杆折断原因进行有效调查,直接认定电线杆系被"大风"折断,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忽视了老安的过错责任错误。该公司要求法院驳回老安的全部诉讼请求。
大连市中院日前终审判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应予部分支持。改判该公司赔偿受害人元,驳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资料图片文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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