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讲法驾驶员逃逸,保险公司不承担商

时间:2019-2-11来源:推荐医院 作者:佚名 点击:

案情

  年11月,被告王某驾驶小型专用客车行驶至省道处,与步行的原告黄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重伤,车辆受损,事发后被告驾车逃逸,后投案自首。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原告被诊断为原发性脑干损伤、多发性脑挫裂伤等。某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原告罹患脑外伤后智能损害(轻度),脑外伤后综合症构成八级伤残。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4元。被告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驾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某的行为构成逃逸。法院根据双方的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依法进行认定,判决保险公司对商业三责险免除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1、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除了积极承担救助责任外,也应该保留现场,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等,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如当事人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构成逃逸,造成责任难以认定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逃逸,保险公司在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后,对商业三责险免除赔偿责任。

本文作者钱忠兵系我院民一庭审判员

图/文编辑 陈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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