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脑出血倒地,法院不是工伤
时间:2024/2/19来源:脑出血治疗 作者:佚名 点击:次
上班期间脑出血倒地,法院:不是工伤!
阴某武系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站职工。
年12月16日,单位安排阴某武进行除雪工作,并于当晚留守在单位。
次日早上6时40分左右,阴某武起床整理床铺时摔倒在地。
医院急诊初步诊断:1.脑出血;2.高血压病。住院最后诊断为:1.右侧基底节区脑出血;2.双肺××;3.脑梗塞。
阴某武于年1月14日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沈人社工不认字[]第16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阴某武决定不予认定工伤(亡)或者视同工伤(亡)。
阴某武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受到事故性伤害的才符合构成工伤基本要件。本案中,现有事实可以证明阴某武身体无受伤部位,阴某武在没有受到外力伤害的情况下,不符合工伤构成要件。
关于阴某武提出其由于摔倒在地,诱发脑出血符合工伤的主张,因阴某武系在起床后突然摔倒,一个普通人在通常情况下不会自行摔倒,一般系存在自身疾病的情况下才易发生自行摔倒,且根据事后诊断,阴某武为脑出血,故阴某武提出的该主张与事实不符。
故,阴某武在单位脑出血不是工伤(亡)或者视同工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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