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吵架气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案情介绍年6月的一天早上,王某因碰响了楼下停放的汽车警报而吵醒了刘某一家,双方遂发生口角。60多岁的刘某身体不太好,有长期糖尿病及高血压病史,吵完架后便感到身体严重不适,医院,后确诊为脑干出血和Ⅱ型糖尿病,住院3个月后回家保守治疗半年,一直处于昏睡状态,不久便去世。为此,刘某一家共花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计5万余元以及丧葬费1.3万。 刘某的家属一致认为,刘某是被王某“气死”的,遂上法院起诉了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25万余元。王某则辩称其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刘某出事是因为他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和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意见,刘某的死亡与脑干出血有一定因果关系,而脑干出血又与吵架有一定因果关系,随即认定刘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次要原因是与王某发生争吵。 而法院最终酌情判决,王某对刘某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6.4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合计7.9万元。以案释法有些“气死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两人吵架,一方因激动发生意外死亡,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主观无恶意。“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种,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1、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2、“气人者”主观恶意,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故意找茬刺激对方,达到惩罚他的目的。如果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对方,造成对方死亡,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3、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人,于是设计几个方案,最终把对方气死。尽管这种杀人的行为不是暴力,也没有使用凶器,但这种行为只要能够必然地引起受害人的死亡,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此刻,“气死人”是要偿命的。
提醒:很多人认为“气死人”不是杀人,肯定不承担杀人的责任。但这样并不见得不承担法律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侮辱和诽谤又是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如果“气死人”,一旦能证明侮辱、诽谤情节严重,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了。
今日值班律师:山东鲁杰律师事务所李信广1、问:年1月,我乘坐一辆出租车在上班的途中被一辆私家车撞伤,交警认定我无责,出租车次责,私家车主责,请问我怎么获得赔偿?
律师解答:你有以下几个途径可以获得赔偿,一是通过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二是以运输合同为基础,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获得相关损失的赔偿;三是以私家车侵权为由,要求私家车赔偿因交通肇事给你造成的损失。以上途径中,第二、第三因法律竞合,只能二选其一。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工伤认定来获得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获得侵权赔偿。
2、问:我是2013年进入一家物流公司开货车。公司收了我500元押金,但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每月的工资(底薪)3000-4000元。2014年8月因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是工伤),公司将我辞退。这一年多公司未给我交“二险”,我该怎样维权?
律师解答:虽然你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从该公司用工之日起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公司的收条为据,还有你由公司发的工资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一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支付11个月的工资补偿,还有应由公司支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3、问:我老公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我们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辆小轿车未经我同意赠与给一个女的,我可以要求那个女的返还吗?
律师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人的,赠与合同无效。赠与财产为不动产的,第三人应返还不动产;赠与财产为动产的,第三人应返还动产。女方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班体会:很多前来咨询的群众碰到法律事务,就自己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够全面,一知半解,就自行操作相关案件,导致案件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希望大家碰到法律事务时,最好找专业机构咨询,委托专业的律师办理。
值班律师简介:
李信广,山东鲁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本栏目由《淄博周刊医疗白癜风北京白癜风怎么治疗- 上一篇文章: 绝对干货膝盖损伤修复的知识一网打尽
- 下一篇文章: 最全面的神经系统知识学医必读,永久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