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半夜送入ICU,妻子却说拔管,伴
如果没有前因后果,当你听说一位妻子在丈夫重病抢救,人已经进了ICU(重病加强护理房)必须马上做手术时,却要求“拔管”(拔出维系生命的仪器导管),你是什么反应?如果再听说这位妻子要求“拔管”的原因是不想承担丈夫的手术以及治疗费用,并且拖着不肯在手术承诺书上签字后,你又是怎么看待?
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会觉得这位妻子心狠手辣,冷漠自私,为了一点钱竟然罔顾丈夫性命,着实恶毒至极。但实际上这位妻子会做出如此要求却是另有隐情,如果不是被逼太狠,谁又愿意将枕边之人如此置于死路。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发医院,在某天晚上,医院的ICU病房被送进了一个脑出血的男人。男人时年38岁,却突发脑出血,而且还是最严重的脑干出血,生命垂危只等送进手术室动手术救命。
送男人来的是一名年轻漂亮的女子,扑在男人身上哭喊地撕心裂肺:“老公你千万不能有事啊!医生们快救救他!”其中情义令医护人员动容。结果没想到只是转身拿了份手术申明的功夫,刚还在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女子消失不见了!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作为妻子的女子不在,男子的其他家属一时半会儿又联系不上,没人签这份免责申明,谁都不敢给男子动手术。
就在医护人员急得转圈圈时,另一位女子推门而入,询问男子的病情。这时医护人员才知,原来后来的这位女子才是病床上的男人的原配妻子,之医院的只是“情人”,或者说是“小三”。
在花费了5分钟听医护人员陈述男子病情后,后来的妻子却只冷冷吐出两个字“拔管”。这两个字宛如一道地雷给在场的医护人员炸了个人仰马翻,他们从事救护工作这么多年,救死扶伤无数,只见过倾家荡产也要治病的亲属,头一次见手术还没开始就轻描淡写想要配偶性命的妻子。
看到众人不解甚至质疑的目光,妻子露出一个苦笑,讲述了一段并不算长的狗血故事。
妻子与男子是原配夫妻,二人相知相识相爱,然后顺利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妻子生了一个健康聪慧的孩子,原以为将组成幸福的一家三口,却不料丈夫出了轨,一出就是十几年。“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这段婚姻总共时间还没有二十年,丈夫却变心十几年,身边的女人一换再换,这让妻子内心有多煎熬?
病床上的男子不仅背叛了婚姻,也愧对于家庭,孩子从出生到成长,他没有付出任何心血,全都是妻子一手承办,带孩子出行,送孩子上学,陪孩子玩乐,就连孩子病了,也是这个柔弱的女医院。
没人问妻子为何不离婚,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属于自己的顾虑,或许是为了给孩子一个父母俱在的假象,也或许是因为妻子一个人实在承担不起这么大的开支。
但男人的钱大部分并没有花在妻子与孩子身上,他的钱绝大部分都花给了外面的情人,结果到头来男人突发急病,情人只露了一面就立刻跑路,不知是害怕承担责任,还是不敢面对原配妻子,何其讽刺。
男人如今躺在病床上生死未明,可家中的确已经没有余财能够救他,一想到后续还要承担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治疗费用,妻子是一千个一万个不情愿。
凭什么呢?凭什么男人将钱挥霍花给小三,自己却要拿拼死拼活赚的钱来承担他的医药费,甚至因此耽误自己与孩子的未来?
看到这可能有人想问,丈夫如此过分,妻子不出医疗费不行吗?还真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只要他们还是夫妻,那么妻子就有义务承担丈夫的医药费,哪怕丈夫再过分,出轨也好挪用夫妻共同财产也好,都是另外的事,一码归一码,这医疗费妻子是必须得出。
在听完妻子的讲述后医护人员也明白,换谁都难以心甘情愿救治这样的丈夫,但拔管之事却是万万不行,那相当于谋杀。妻子也知道自己不可能真的拔管成功,她只是无法遏制心中的怒气,所以才下意识这么一问。
虽然拔管是不可以,但妻子还有另外一项操作,那就是拒绝在承诺书上签字,只要作为亲属的妻子不签字,病床上的男人已经昏迷过去又无法苏醒,那么手术就无法进行,自然不会产生手术费用。
这事最后以医护人员找了男医院签字告终,不过男子距最佳救治时间已经有些延误,之后会如何还得看后续的恢复情况。
有关于这桩深夜的ICU病房的故事到此告一段落,在这起案例中,作为旁观者唯一能够给妻子带去的安慰,就是劝她离婚。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一方重病时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只是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太过冷血有违道义,但在这位妻子身上的情况却不一样。
离婚后她不仅不再需要替伤害了她十余年的丈夫支付医疗费,还能追回在这十几年中丈夫出轨给情人花费的部分资金,毕竟这些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伴侣,是我们在人生旅途中唯一会相伴到老的旅客,也是我们生命中最后的观众,善待伴侣,善待婚姻,何尝不是善待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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