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专业赢得尊重养生熏蒸致生命权纠纷
时间:2024/8/12来源:疾病危害 作者:佚名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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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张某(本文均为化名)因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向开设养生馆的刘某购买熏蒸机及其自制的中药制剂,回家自行熏蒸,后突发脑出血等疾病,经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张某尸体火化后已安葬。
诉讼经过:接受死者亲属委托后,先后向县、医院调取死者的病历,代为当事人向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查处养生馆经营者行政违法行为。根据行政调查结果,对经营者提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支持经营者承担20%的责任。
判决书摘要: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死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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