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医生昏死手术室不算工伤奇葩规定何言公

时间:2021-1-9来源:疾病危害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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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医院麻醉中心副主任医师昌克勤晕倒在手术室,并于12月2日离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状况,很明显应该是工伤,可为何至今,有关部门都未做出工伤认定呢?

医生死亡为何不算工伤?

据了解,昌克勤在手术室晕倒时已无呼吸,CT检查显示脑干出血30毫升,虽然经过抢救没有立即死亡,但情况一直不乐观,直至12月2日离世。12月3日,有人发微博称,昌医生是因为死亡距发病超过48小时,所有才不能算工伤的。那么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有医疗行业网站也发文表示,“只有48小时内死亡才能认定为工伤,虽然从情理上大家都很同情昌医生,但面对国家条例,作为国家机关也无法不遵从条例。”对此,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解释,工伤的认定过程中涉及很多细节和要素,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必须依据院方所提供的材料,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核准,才能确定最终结果。

为何工伤认定以48小时为界?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这一规定,如不存在意外伤害因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病,并直接进入到救治阶段,在48小时之内没有死亡但之后死亡的话,便不能认定为工伤了。而之所以要确定这样的一个时间点,仅仅只是为了使条款更具操作性。

“48小时”规定有何缺陷?

首先,由于认定工伤会带来巨大的赔偿,所有这很容易造成单位一方拼命抢救,而家属方反而希望放弃治疗的伦理问题。而且,如果单纯以“48小时”为界的话,可能有部分职工的发病死亡,与工作的关系并不大,但只要在此时间范围内,就可以享受相应待遇。但那些确实因工作原因发病,在48小时之外死亡的,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了,这明显不公平。

就目前法律的实施来看,“48小时”是一个刚性规定,对于公平性还没有特别好的解决办法。但如今立法的趋势是,注重科学性和民主性,如果未来能将此法条从“是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这一角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应该会有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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