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15年,医院诊断可保外就医,温州检方

时间:2021-12-6来源:疾病病因 作者:佚名 点击:

近日,温州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案件......

年8月22日,男子蒋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温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但蒋某某曾于年因脑医院住院保守治疗,根据当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温州市中院决定对罪犯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年3月21日起至年3月20日止,蒋某某在原籍台州临海市进行社区矫正。

年6月,医院出具病情诊断书,认为蒋某某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临海市司法局遂作出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建议温州市中院对社区矫正对象蒋某某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温州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发函征求温州市检察院意见。

温州市检察院指派法医技术人员开展检察技术办案工作。随即调取卷宗、档案、近期和往年病历,针对该名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

在翻阅审查大量的原始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原件、诊断报告和近期的病情诊断进行专业分析,通过前后两年的病历资料细致对比,法医认为该名罪犯年纪较轻,整体恢复比较快,同时病情诊断书存在细微的前后不一致问题,断定该名罪犯病情有可能已经好转,身体状况趋于正常。

法医马上提出建议,要求蒋某某前往市检察院现场进行血压测量,但蒋某某以偏瘫行动不便为由拒绝到场测量。

为了进一步确定蒋某某的病情,温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与温州市中院审监庭联系后,组成联合调查组由临海市司法局引路一起直奔蒋某某家中。法医现场对蒋某某进行了人体法医学检查、在目测观察、对话问答、测量血压、肌力测试等一系列检查后,发现蒋某某现在各项指标均已经属于正常范围,身体机能恢复,身体状况趋于正常。

综合前期审查和调查核实,温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反馈,认为蒋某某的病情极有可能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标准,需要医院重新鉴定加以明确。

温州市检察院向温州市中院发出检察建议,认为蒋某某的病情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存在疑点,建议重新鉴定。温州市中院采纳检察建议,委托温州医科医院进行复核鉴定,认定罪犯蒋某某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年9月,温州市中院裁定对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十四年。

来源:温州都市报

作者:通讯员谢怡章洁温都记者吴祖坚

编辑:尤豆豆

校对:郑凌

审核:潘贤群

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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