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民生前锋一工人因工伤成植物人

时间:2018-3-20来源:疾病表现 作者:佚名 点击:

近日,由前锋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牵头,在区人社局、观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的联合调解组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历时1年多的工伤纠纷成功化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年11月16日,毛某某在广安某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交通建设公司)所承建的观塘镇食品加工安置房工地工作时意外摔伤,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脑挫裂伤、头颅畸形、四肢僵直、外伤癫痫。因病情危重,医院等医院治疗,至今昏迷不醒。

事情发生后,观塘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在对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就双方纠纷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在此次调解中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某交通建设公司承担毛某某的治疗费用。

由于毛某某一直昏迷未醒,某交通建设公司认为负担大,在一段时间内医院对毛某某进行治疗,观塘镇在此期间成立专门调解小组对此事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调解未能成功,导致毛某某亲属曾多次到区、市上访。观塘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于是向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报告。前锋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立即与区人社局、观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联合调解组。

区联合调解组首先根据伤情,在双方的参与下,对照工伤标准确定了毛某某的伤残等级,随后,调解人员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并做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初步调解协议:双方同意一次性解决此事件,但双方就赔偿费用分歧较大,未能一次性调解成功。医院看望毛某某并到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调解人员不辞辛苦、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终于在年3月30日达成协议:由某交通建设公司全额支付3月30日之前毛某某住院花费的费用,

另一次性赔偿毛某某相关工伤补助。至此,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能够取得成功完全在于:信息灵通,纠纷一发生,区联合调解组立即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掌握主动权;调解组以事实为依据,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居中调解;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和稀泥”;耐心细致,从当事人的生活细节入手,和双方交心谈心,找准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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